2007年5月24日 星期四

為泰緬印尼地區入境之無國藉人辦理長期居留證~

為泰緬印尼地區入境之無國藉人辦理長期居留證~
情況A
一於民國*88年5月21日**以前持假護照入境*台灣,且*未曾出境*者,依法可以到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證,但事先要向法院自首,經法官認定而取得法院之 無國藉確定判決書才可以到移民署辦理。符合以上條件而尚未自首者,請向廖常偉登記集體自首,且按格式要求撰寫自白書。

集體自首召集人:* **廖常偉 *0935231176
bee0015@yahoo.com.tw
自首達人: 1楊國新 937948098 2王興誠 0987107588
※ 撰寫自白書注意事項如下。
【自白書包括】

1自白人基本資料(姓名,性別,出生日期,籍貫,以及自己真實的出生日期)
2背景(來自那裏,父母姓名,)
3如何取得假護照,購買假護照動機為何?用多少錢購買假護照,誰付錢
4入台後就讀何校,目前在台身份證件的問題
※未過期,為何來自首,用意可在-----在緬甸本人證件己無法使用等,,,,,
※ 過期了,自首目的?
5自己誠心悔過違法偽造文書罪,請法官大人法外開恩等等
6 最好能請有文學造?同學替自己校正一遍為佳。
自白書法律校正者:張富庭:0966135215
kikabukimo@yahoo.com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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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況B
二於民國*88年5月21日**以前持假護照入境*台灣,且入境後*曾出境*者,或民國*88年5月21日**以後持假護照入境*台灣,(不論是否出境)者,對移民法第16條第2項來說是屬違法行為,要想爭取合法居留唯有以人權,人道精神為訴求,配合立法委員和媒體一起向政府相關部門爭取,有試就有機會,但我們純粹義務協助,不做任何保證,若愿意拼一拼自己未來者,可以登記資料,且後果自行負責(可能會被送回去的危機),五月二十一日前把資料寄到以下信箱,以後概不受理。
* 1* 姓名 *2* 護照號碼 *3*入台日期
*4*最後一次入台日期 *5*居留證號
*6*來自哪個國家或地區 *7*生日 *8*就讀學校
*9*曾有犯罪 (詳細說明): *10*聯絡電話
*11詳細備註說明自己護照如何假?如何不能再使用(以備立法委員詢問)
*12* 居留證目前是否過期。有無其他證件?如駕照等
*13 **電子郵件email*
若己經有資料寄給李紹文 請補寄 *11,12,13*
項,謝謝您的合作。
*聯絡人:*李紹文 0953524369 leeshaowen@gmail.com

※請大家告訢大家用電子郵件email連絡比較方便,節省資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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