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30日 星期三

玉鳳的故事

不給予我人性尊嚴,也請不要徹底毀滅我的生存空間

我曾在台北市人力仲介公司上班,後因証件被沒收之故,轉到林口偏僻的服飾店打零工維生。半年前的今天,老闆突然叫我進辦公室說:「玉鳳,有人檢舉我僱用非法勞工,我深知妳的難處和不得己的苦衷,但台灣法律並非人人平等,萬一妳被抓到了,我負擔不了75萬元的罰款,所以妳現在就收拾東西去找妳朋友吧。」迅雷不及掩耳的感覺,讓人跌落谷底;原以為只要奉公守法的生活,不論到那裡都可以生存,如今這晴天霹靂的消息,讓我有苦難言。台灣!真的讓人欲哭無淚。

  我是泰北僑生孤軍後裔,在民國86年申請來台唸書,高中時有不少批次的學長姐,依法向法院自首,承認自己所持護照為頂替他人入台求學,經法院認定即可申請在台長期居留權,三年內入籍中華民國。因為泰北難民很多人,根本無法取得泰國身份證,所以大部份的難民父母,為了讓子女逃出泰北,到外增加謀生技能,改善貧困生活,會購買泰國已故之人而未報生亡證的身份出國;我和6位同學循其條例,依法向法院自首,也獲得法院的不起訴判決書,同時按入出境管理法向境管局,以學長姐模式提出申請,結果無疾而終。轉眼四年過去,原本持有的合法居留證和泰國護照已被政府沒收,高中畢業就因無證件報考各校,而無法升學。曾經請立法院委員及熱心關懷弱勢團體的善心人士,替我們向境管局呈情,但境管局官員說我們的移民法實行細則上不合法,所以一句實行細則,我們的末來石沉大海。現在勞委會對雇主僱用非法勞工的罰則越來越嚴苛,相對的我們也一個個被無奈的雇主趕出來,變成居無定所的幽靈人口,台灣實在無法讓我們繼續生存。生活費無任何來源之處,看不到明天的日子不在台灣也罷,諸多無奈積滿心頭,我們遂向主辦單位呈請,請將我捫的泰國證件和護照歸還,台灣既無我們生存之地,但在泰北我們有著深愛我們的父母,我們寧可有尊嚴的在異域求生,也不願在沒有人性尊嚴的國家出賣靈魂。

  在難民村高唱「三民主義」和「梅花」長大的我們,原以為回歸祖國懷抱,完成長輩未完成的心願,誰知台灣政治的黑盒子欺騙了我們兩輩的民族情懷,人事已非的台灣,不再是我們心中偉大的中華,對此亦不會再有任何依戀。請讓我們回家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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